2011年广西财经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3)
(二)文化考试:
所有考生(广西区内外)须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七、录取原则
考生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专业考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八、入学与复查
1.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专业考试准考证、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录取通知书,根据入学须知中的各项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7000元(实际收费以物价部门的批复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3
咨询电话:0771—3843560/3835078/3859737
传 真:0771—384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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