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附中2010年文化考试与录取
七、文化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一)初中考试
1、初中考生的文化考试由本院组织,考场设在本院院内。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二)高中考试
1、高中考生先参加由本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数学(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2、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总结构成绩(专业80%+文化20%)合格后,学校发放文考通知书,考生再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
3、作曲专业方向考生总结构成绩[专业总结构成绩80%(专业结构80%+基础结构20%)+文化20%]合格后,学校发放文考通知书,考生再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
八、录取
1、初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90%+文化10%(语文、数学)],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初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总结构成绩80%(专业结构80%+基础结构20%)+文化20%(语文、数学)],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高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80%+文化20%(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统一按百分制折算)],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高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总结构成绩80%(专业结构分80%+基础结构20%)+文化20%(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统一按百分制折算)],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其他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招生考试期间,电子管风琴考场,我院备有电子管风琴(雅马哈900型),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
2、凡正式录取的学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7、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