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五、文化课考试
获得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文化课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在取得高考成绩后,须在2010年6月25日至30日之间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信息。
六、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分专业方向排队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七、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10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0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八、学生待遇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作(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3、在校期间,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4、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评奖学金。
九、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十、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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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类)招生答考生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