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0年报名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四、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五、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文考报名
凡愿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
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音乐类)
1、考生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10年3月7日至3月8日到我院校本部(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专业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报名。考生可单报或兼报“音乐学(音乐教育)及音乐舞蹈类”和“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其中“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最多可选报二个(限二个)考试类型不同的专业。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并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3、凡报考我院音乐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必须在四川音乐学院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六、专业考试
3月10日下午15:00点左右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11日至3月13日进行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各专业笔试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等情况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3月14日至3月20日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面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以本人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考生面试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则以考务办公室临时调整的时间为准)。
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竖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