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音乐学、表演、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专业 |
专 业 方 向 |
名额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免费师范生) |
120人 |
音乐文化学(非师范) |
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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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非师范) |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 |
0-10人 |
钢琴、手风琴 |
0-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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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管子、唢呐、琵琶、扬琴、古筝、二胡、板胡、打击乐) |
0-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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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黑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萨克斯、西洋打击乐) |
0-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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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舞蹈教育(免费师范生) |
50人 |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专业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音乐学 |
初试: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b、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 b、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c、视唱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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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
初试: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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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 |
初试: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b、视唱练耳; c、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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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不分初复试。 |
注:1、音乐学、表演专业、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2、音乐学、表演专业、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四、文化课考试: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陕西师范大学官方发布网址http://jwc.snnu.edu.cn/_info/content_286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