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2010年表演专业考试内容
三、加试内容
专业名称 |
初试内容(满分100分) |
复试内容(满分200分) |
表演(声乐) |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100分; |
(1)、演唱不同于初试的歌曲一首 150分; (2)、笔试:视唱练耳 50分; |
表演(舞蹈) |
基本功素质能力测试 100分; |
(1)、基本功素质能力测试 150分; (2)、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自备伴奏) 50分; |
表演(曲艺) |
自备语言类节目一个(内容不限)100分; |
(1)、语言类节目:区别于初试的作品150分; (2)、才艺展示(形式不限) 50分; |
四、报考条件
符合生源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五官端正,男子身高1.70米以上,女子身高1.60米以上,有特殊才能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辽 宁、河南省表演(声乐)、表演(舞蹈)专业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2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按复试专业成绩(辽宁与河南省表演(声乐)、表演(舞蹈)专业采用统考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分×20%的总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报名及成绩通知办法
1、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三张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准考证,交招生考试费:初试70元,复试80元。
3、加试结束后,我校于2010年4月1日以后在招生网上发布加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