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2010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中北大学音乐学专业拥有一支专业门类齐全、年龄结构合理、有学术影响和敬业精神的师资队伍,引进和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及演奏经验的国家级专家任教。学生在国内外比赛及演出中屡获嘉奖,并代表国家出访演出。音乐学专业坚持“以人为本、开拓进取、精诚团结、快出人才”的办学理念,坚定地朝着“高起点、创一流”的目标迈进。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音乐表演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等部门从事表演、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计划
专业 名称 |
学 力 |
学 制 |
科 类 |
招生 人数 |
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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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学 |
本 科 |
四 年 |
文理兼招 |
60 |
声乐表演 |
美声、民声 |
键盘乐器演奏 |
钢琴、手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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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器演奏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短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中音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大号、打击乐、萨克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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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 |
二胡、高胡、板胡、琵琶、扬琴、阮、竹笛、笙、唢呐、古筝 |
招生范围: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陕西、浙江、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湖南、辽宁
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音乐基础和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招生考试的资格;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专业要求。
报名方式
1、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并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我校对河北、山西、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和辽宁等省考生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2、我校对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和陕西考生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须到学校考点面报,不受理函报,原则上不允许异地报名。报名时应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招办下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照3张。校考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