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大学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不同特点,按以下原则录取:(1)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欧洲管弦乐、流行唱法等方向)、舞蹈编导等专业: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乐理或加试成绩择优录取;(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在视唱、钢琴演奏及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音乐表演专业(合唱与指挥方向):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听辨、钢琴视奏成绩择优录取;(5)表演(戏剧方向)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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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