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8.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复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7:3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
综合分算法: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1.5×70%
(3)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对于所在省不组织省统考的,按照所在省有关2011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4)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在全校总排名前3名以内(含第3名),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此部分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在该省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范围内)。
五、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运动艺术)专业招考办法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国内常住户口,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热爱所学专业。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3)要求女生身高在1.7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80米以上,符合模特基本条件且有一定运动方面特长者。
(4)有无绘画基础不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