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计分与录取原则
五、计分与录取原则
1、上海市生源录取原则:
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并取得报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教育方向:要求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的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和声乐两门统考中成绩高的一门即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我校将按主项60%,副项25%,乐理和视唱练耳共15%的比例重新计算专业考试总成绩,以专业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方向:限招管弦乐、钢琴、声乐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我校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考生参加的上海市音乐类统考中的乐理和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录取时以我校专业加试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省市生源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轮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最后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400分。其中复试各门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为:音乐教育方向,主项60%,副项25%,乐理、视唱、练耳15%;音乐表演方向以专业复试成绩为依据,其中乐理、视唱、听音不计入总分,但三门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方向,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市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2011年高考成绩达到省级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方向分类录取。
六、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200062)
公交线路:44、67、69、94、224、754、765、829、837、856、909、924;轨道交通三号线和四号线金沙江路站。
联系电话:021-62233628,18801919684;传真:021-62607703;
报名网址: www.zsb.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