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 “声乐、钢琴、民乐、钢琴或其它器乐、气质形象”考试内容均在同一考场进行。
2、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奏)。
3、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4、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的“形体形象”在舞蹈考场进行,“节奏、模唱”考试在视唱、练耳考场进行。
5、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舞蹈考试的伴奏一律使用CD光碟。
四、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统计总分时将考生声乐、钢琴或器乐两门成绩中的高分作为主科成绩记分,另一门成绩作副科成绩记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主科50%、 副科2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民乐方向):主科7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80%、 节奏7%、模唱6% 、 形体形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