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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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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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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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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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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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校区: 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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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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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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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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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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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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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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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收项目和人数
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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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术与男子足球两个项目,暂定招收28人。两个项目的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和项目需求决定。
2、一级运动员面向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吉林六个省(市)招生,二级运动员面向上海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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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测试项目及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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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报名照4张,学生证、身份证、比赛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均需原件(且各备一份复印件),上海考生还需带好2010年3月13日在上海体院参加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准考证,于2010年3月21日上午8:00-9:00到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报名,同时参加技能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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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名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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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07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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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含文化统考类和文化单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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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照《北京体育大学2006年运动训练专业单招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基本框架制订的《上海师范大学优秀中学生运动员测试标准》,对考生进行专项技能与身体素质测试。
2、3月28日合格名单校招办网上公示。
3、通过我校技能测试的考生,还必须通过本省(市)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技能测试。一级及一级以上运动员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文化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日期另行通知)。二级运动员必须参加今年的全国高考文化考试。
4、在符合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和各省(市)高招办的具体要求的基础上,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当年的文化成绩(一级运动员参考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及各项目的需求,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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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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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考务费:120元/人。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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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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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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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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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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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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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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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招办:64322695 上师大体育学院:6432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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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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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643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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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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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dzsb.s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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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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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个人信用担保,每学年最高可贷人民币6000元。学校还设立了数个助学金项目,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郑重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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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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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在提前批第一志愿填上海师范大学,第一专业填公共事业管理(师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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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题https://www.mshao.com/art/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