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1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招生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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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创办于1902年,是山西惟一一所综合性大学,2005年5月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设有69个本科专业,18个双学位专业;有137个硕士点,1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48个博士点,9个博士后流动站;建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优秀创新群体,2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专任教师1982人,其中中科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2人,高级职称教师1058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7114名,各类研究生6643余名。
经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本科)2011年继续招生。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该专业招生考试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办法。现将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学制•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备竞技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能力,从事运动训练教学、训练、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学生修满学分,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山西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和项目
1、招生计划:201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35名(不含省体育局面向所属优秀运动队招生计划)。
2、招生项目: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男110米栏、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篮球、排球、足球(男)、守门员(男)、乒乓球、网球、游泳。
三、报名条件
1、考生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3、考生须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游泳项目报名条件为一级以上(含一级)运动员。
四、报名办法
1、网上预报名
考生须在2011年3月15日前,登陆山西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进行预报名,如实录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确认
已经办理网上预报名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山西大学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3月20(星期日);报名确认地点:山西大学教务处。
报名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最好的运动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
(5)将填写好的《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报名表》、《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考生推荐表》、《运动训练专业考生体检表》、《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交回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存档。
五、考试安排
1、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2、考试内容:
◆专项考试
考生须于5月4日到我校教务处报到,凭身份证领取考试准考证,5月5、6日参加专业考试。我校将根据不同专项,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单招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组织考试和评分工作。
◆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考试时间: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0:30 14:00—15:30
5月7日(周六) 语文 数学
5月8日(周日) 政治 英语
六、录取工作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
2、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其中田径项目需现场达二级,游泳项目需现场达一级),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由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领导组统一组织,录取名单报经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备案。
七、监督制约机制
1、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由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351-7010288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单位: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6
招生网站:http://bkzs.sxu.edu.cn/
九、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山西大学教务处,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