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艺术学院是教育部高师艺术教育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学院现有一个美术学硕士点和一个艺术教育方向硕士点,设有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四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500多人,教职工80人,其中正、副教授17人,教师中具有博、硕士学位30余人。学院拥有多媒体工作室、电脑图形设计室、电钢琴教室、电脑作曲工作室及陶艺、漆艺工作室等多个实验室。近年来,教学成果显著,师生先后在国际、国内大赛中获奖,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表彰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为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江苏省政府奖、助学金,学生奖学金,朱敬文奖、助学金等。
我校艺术类专业2009年招生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
音乐学 70名 面向江苏、山东、湖南、湖北、河南
美术学 50名 面向江苏、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浙江
艺术设计 80名 面向江苏、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浙江
二、专业考试、报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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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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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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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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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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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类 |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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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第24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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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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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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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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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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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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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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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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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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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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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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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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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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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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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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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术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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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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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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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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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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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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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第24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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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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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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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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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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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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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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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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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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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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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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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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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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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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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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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苏省的考生统一参加由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加试。
1、报名时应办理手续
(1)交验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明。
(2)缴纳报名费、考试费150元。
(3)领取《扬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类 (1)视唱练耳(试题中任选其中一套)(满分150分)
(2)专业主修(声乐、器乐、舞蹈其中一项)(满分250分)
美术类 (1)素描(8开画纸,人物默写) (满分150分)
(2)色彩(8开画纸,静物默写) (满分150分)
3、考生食宿自理,自备画具、乐器、用具。
4、我校只招收文科类考生,不接受考生跨省参加考试。
5、考生须持报考我校的《扬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6、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扬州大学网(招生就业栏目本科生招生),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网址:www.yzu.edu.cn。专业考试成绩不查卷。
三、文化考试
考生按所在省份招办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及全国(省)统一文化考试。
四、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须合格),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五、录取原则
1、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1)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各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各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化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2008年为6800元/生·年
七、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 系 人:徐老师、顾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72226 87971626
1、报名时应办理手续
(1)交验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明。
(2)缴纳报名费、考试费150元。
(3)领取《扬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类 (1)视唱练耳(试题中任选其中一套)(满分150分)
(2)专业主修(声乐、器乐、舞蹈其中一项)(满分250分)
美术类 (1)素描(8开画纸,人物默写) (满分150分)
(2)色彩(8开画纸,静物默写) (满分150分)
3、考生食宿自理,自备画具、乐器、用具。
4、我校只招收文科类考生,不接受考生跨省参加考试。
5、考生须持报考我校的《扬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6、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扬州大学网(招生就业栏目本科生招生),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网址:www.yzu.edu.cn。专业考试成绩不查卷。
三、文化考试
考生按所在省份招办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及全国(省)统一文化考试。
四、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须合格),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五、录取原则
1、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1)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各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各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化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2008年为6800元/生·年
七、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 系 人:徐老师、顾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72226 8797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