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具有环境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知识,能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环境艺术设计创作的专业技能和方法;熟悉有关经济、文化、艺术事业的政策法规;了解国内外艺术设计的发展动态,具有独立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实践与专业创新设计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毕业生主要从事环境艺术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室内装璜与设计以及管理、教学、科研、开发、策划等工作。学制四年。
二、报考条件
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并且无色盲、色弱,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艺术类考生。
2、凡当地省招办组织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并获得合格证。
三、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在甘肃、湖南、山东、陕西共计划招生50名。
四、报名及考试
1、报名方式:陕西省内考生须经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网报并现场确认,网报和现场确认缺一不可,不接受函报。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2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2月18日。
省外考生不参加网上报名,直接考点面报。
2、面报与考试时间、地点: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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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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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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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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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报确认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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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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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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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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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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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科目:
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创意设计(满分100分),满分300分。
4、报名所需材料:
(1)生源所在地省发统一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
(4)陕西省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生成报名表打印件,并下载填写《长安大学2009年艺术设计专业报名申请表》(两表缺一不可)。
考生提交资料一律不退,请做好备份。
5、所有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省发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及我校的校考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6、考生不得跨省报名考试。
7、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颁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请于2009年4月10日后登录我校“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录取办法及收费标准
1、凡当地省招办组织专业课考试的,考生须取得统考合格证。录取时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以我校的考试成绩为准。
2、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总成绩50%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总成绩50%比例折合综合分,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4、我校按文、理分别制定计划,录取时分开排队。
5、新生入学后进行复审,发现专业、文化水平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标准或发现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6、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