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和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并于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是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地处热带生态胜地海南省,分设海甸、城西和儋州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4500多亩,教学科研基础设施齐备,校舍建筑面积9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近2亿元,图书馆藏书近270万册(其中电子图书83万元),是海南省唯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校园环境幽雅,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是大学生读书成才的理想之地。
海南大学已经形成以热带农业学科为主要特色,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等8大学科门类的学科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热带农业与生命科学学部、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部、理工学部、社会科学学部和人文学部等5大学部、20个学院和3个公共教学部。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设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博士点、74个硕士点、64个本科专业、8个应用型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科专业、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门国家精品课程。现有专职教师14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55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60人,硕士生导师近400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国家级突贡专家、政府特贴专家等各类优秀专家140余人,还聘请31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海南大学艺术学院是海南省专业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为社会培养了大量艺术人才。在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全国大学生艺术节等国家、省部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多个奖项,其中国家级16个,省级106个。学生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17项,省级奖29项,被誉为“特区艺术人才的摇篮”。学院现有音乐、美术、设计、舞蹈4个系,1个美术学硕士学位点,艺术设计、绘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4个本科专业,并设有成人教育等办学层次。现有专任教师88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21人,硕士生导师5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优专家2人,校学术带头人3人。在校本科生1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1人,教学设备完善,教学、艺术理论研究和创作成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办学信誉好。
专业介绍
1、绘画专业:设有油画、雕塑、动漫、版画等专业方向。培养具有绘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艺术领域、教育、设计、研究、出版等单位从事教学、创作、研究、出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专业技法、创作、电脑美术设计、中外美术史等。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学制四年。
2、艺术设计专业:设有室内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服装表演等专业方向。
(1)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方向):培养具有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向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设计等部门从事艺术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图案、三大构成、专业技法、专业设计、电脑美术设计、艺术设计理论等。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学制四年。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培养具有在服装设计、服装展示、服装表演及编导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设计等部门从事服装设计、服装展示、服装表演等方面的教学研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形体训练、服装表演、表演编导、音乐欣赏、时装摄影、化妆、表演策划、服装制版基础理论、服装平面设计、服装设计学、服装CAD/CAM、服装材料学、中西方服装史、民族服饰等课程。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学制四年。
3、音乐表演专业:设有声乐、器乐、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方向,培养具有音乐表演、音乐创作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和机构从事表演、教学、音乐创作、音响工程制作及音乐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声乐、器乐、音乐基础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唱(奏)合唱(奏)、作曲技术理论等。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学制四年。
4、舞蹈编导专业:培养具备舞蹈编导,教学、表演能力的专业人才,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及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舞蹈表演、编创工作及中、小学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舞蹈基本训练、素材组合训练、舞蹈编导、中国古典舞身韵、现代舞基础等。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学制四年。
海南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省份 |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 92 | 黑龙江、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安徽、湖南、江西、内蒙古、福建、海南和青海 |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 | 20 | 黑龙江、甘肃、山东、安徽、湖南和江西 |
绘画(油画、雕塑、动漫、版画方向) | 65 | 黑龙江、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安徽、湖南、江西、内蒙古、福建和海南 |
音乐表演(演唱方向) | 35 | 黑龙江、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安徽、湖南、江西、内蒙古、福建和海南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钢琴、大提琴、小提琴、二胡、古筝) | 25 | 除古筝仅在河北、河南、湖南、山东和甘肃各招1人外,其余乐器面向黑龙江、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安徽、湖南、江西、内蒙古、福建和海南招生 |
音乐表演(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方向) | 10 | 黑龙江、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安徽、湖南、江西和福建 |
舞蹈编导 | 45 | 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甘肃、安徽、湖南、江西和海南 |
合 计 | 292 | 以上专业符合条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学制四年,学费8800元/学年,住宿费600~1200元/学年 |
在各省招生的具体名额详见2009年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办学类型、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省部共建高校和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学校代码10589
办学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甸校区(主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联系方式:
1、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0898-66266469、66260171(传真),邮编:570228
Email:66266469@163.com,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公室:0898-66279207、66183550(传真),邮编:570228
Email:baoliangwei@126.com,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艺术学院
3、海南大学网址:www.hainu.edu.cn,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www.hainu.edu.cn/ZHAOSHENG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09年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生。
2、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高考外语为英语语种考生。
3、除海南和青海考生参加生源省组织的专业统考外,其余11省如果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应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后方能参加我校在生源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4、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绘画、艺术设计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考生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身高1.72米以上,符合专业模特要求的基本条件。
录取原则
1、除海南和青海采用本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外,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院校志愿相同,且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2、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古筝)专业仅在河北、河南、湖南、山东和甘肃各招收1人,录取时按照古筝测试成绩进行单独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4、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5、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新生专业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测试水平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专业考试要求和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1、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所需证明和材料:
(1)身份证和有效证件或证明。
(2)按生源省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
(3)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
2、黑色钢笔填写《报考登记表》,只能报考1个专业(方向)。
3、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在当地考点和我校招生信息网www.hainu.edu.cn/ZHAOSHENG公布。
专业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1、绘画专业
考试项目:素描人物头像写生、人物速写写生、色彩静物默写。
评分标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250分,其中素描10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
2、艺术设计专业
(1)室内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考试项目:素描人物头像写生、人物速写写生、色彩静物默写。
评分标准:专业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素描10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
(2)服装表演方向:
考试项目:A、形体观测;要求穿着泳装、赤脚;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要求做规定动作、往返走;B、台步表演;要求穿高跟鞋、着泳装,30秒钟内问题回答,跟音乐往返走台步;C、才艺展示。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任选一项,要求自备录音带、道具和服装,时间3分钟。
评分标准:专业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形体观测100分、台步表演50分、才艺展示50分。
3、音乐表演专业
(1)演唱方向:
考试项目:A、听音、视唱;B、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中级程度)。
评分标准: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听音、视唱占20%,声乐占80%。
(2)器乐演奏方向:
考试项目:A、听音、视唱;B、器乐演奏(钢琴: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自选中外钢琴独奏曲一首;二胡:演奏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大提琴、小提琴:演奏练习曲以及中级乐曲各一首;古筝:演奏中级以上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
评分标准: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听音、视唱占20%,器乐演奏80%。
(3)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方向:
考试项目:A、听音、视唱;B、器乐演奏;中、外器乐独奏曲任选一首,钢琴要求车尔尼299以上程度作品。C、笔试。作曲基础写作,旋律写作与多声部音乐展开。
评分标准: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听音、视唱占20%,器乐演奏60%,笔试20%。
4、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项目:基本功测试(含软开度、技术技巧能力)、舞蹈表演(舞蹈片段或组合,自备录音带)、舞蹈模仿、即兴表演。
评分标准: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功测试占30%,舞蹈表演占30%,舞蹈模仿占20%,即兴表演占20%。
专业考试结果公布
我校对同一省份应试考生按专业(方向)成绩统一排名(除古筝),按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向成绩合格考生发放《海南大学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部分生源省份规定,参加当地省级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而且又符合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要求考生,才能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函告本人考试成绩和排名情况,并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考生所在省高招办。同时,所有应试考生专业成绩都在海南大学网站和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另行发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