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山东经济学院普通高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525423,88596191,88198835。网址:http://www.sdie.edu.cn
学校地址:老校区: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 邮编:250014
新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邮编:250202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请查询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山东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456
第二条 校址:老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
新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论坛) 为主,教育部立项建设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四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财经类本科院校。
第五条历史沿革:山东经济学院原名山东财经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建校最早的财经类普通高校,也是全国建校较早的财经类普通高校之一,1978年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与积淀,学校现已成为以经济与管理学科为主,文、法、理、工、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地理环境:学校坐落在以“泉城”闻名海内外的山东省省会济南市。现有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西端,北临燕山立交桥,三面环山,交通方便;新校区(明水校区)位于经十东路东端济南市东部大学城。两校区共占地1580亩,另有规划建设用地2422亩。校园内绿草如茵,花团锦簇,文明整洁,优雅怡人。
★办学条件: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00万元。建成了覆盖全校的千兆以太计算机网络。馆藏纸质图书173万余册,电子图书40万册,中外文期刊近13279种,电子文献数据库18个。学校运动场面积10.3万平方米。生活服务设施齐备,满足了人才培养需要。 ★师资力量: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339人,拥有一支以博士、硕士为骨干的教师队伍。其中专任教师991人。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44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所占比例为83%;有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16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部级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1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级优秀教师8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拥有企业管理学科和会计学科2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聘任国内外兼职教授、名誉教授60人。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16个学院,47个本科专业,开设9个双学士学位专业;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有2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资格。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金融学、数量经济学、政治经济学6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会计学、经济学2个专业为省级品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金融学4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货币银行学、西方经济学、财务管理等11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09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5250人,其中本科招生4650人,学制4年;专科招生600人(山东省内招生),学制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表。
第三章录取批次
第八条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 普通类本科专业在本科二批(A类)录取;中外合作类本科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普通类专科(国防经济专业)在专科一批录取;中外合作类专科专业在专科二批录取;实践生招收退伍军人(国防经济专业)在实践批录取;优秀运动员在专科二批录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按鲁政办发[2000]6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学校普通经、管、法、文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00元;体育、外语专业4800元;理工类专业36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热门专业在该专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国内学费本科18000元/学年,专科15000元/学年—17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1000元。
第六章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了切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成才,特制定保障机制和奖励机制。
保障机制:国家贷款保学费、勤工助学保饭碗、临时困难补助保重点。详见《山东经济学院“313成才工程”实施意见》、《山东经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山东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奖励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优秀团员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团干部奖、创新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社会奖学金等。详见《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校资格。
第二十五条 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用于山东经济学院2009年本专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山东经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山东经济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