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广东商学院(国标代码:10592)。
2.校址: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学校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
4.办学类型和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5.颁发学力学位证书:凡具有我院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二、录取规则与要求
6.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地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7.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8.省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
9.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
10.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
11.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
12.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学校出档分数线,广东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B(含B)以上,根据学校布点项目的要求,择优录取。
13.广东省以外的艺术类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该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美术类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校考成绩占60%比例合成;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占30%、专业校考成绩占70%比例合成),根据学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4.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设有英语语种,学习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我院。
15.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6.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17.治安学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弱),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三、收费标准
18.学费: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4180元/年或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19.住宿费: 1500元/年。
四、奖学金设置
20.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
五、附则
21.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商学院。
22.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096844 传真:020-84096069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