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条 凡报考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
第四条 学院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学院环境幽雅,
第五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学生,
第六条 在校学生学习期满,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具备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具一定绘画基础,
第八条 在辽宁省,学院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
第九条 招生计划见表一。各专业在各省、
表一、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 学制 | 科类 | 计划 | 招生地区 | 备 注 |
艺术设计 | 四年 | 文科 | 70 | 辽宁、黑龙江、内蒙古、 河北、河南、 山西、山东、江苏 | 环境艺术方向 |
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 |
四年 | 文理 | 70 | 二维动画、三维动画方向 |
第十条 学院只在内蒙古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具体安排见表二。
表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地点时间
省份 | 考试地点 | 地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内蒙古 |
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 1月7日~8日 |
1月9日 |
第四章 专业课考试科目及成绩发布
第十一条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专业课考试科目均为素描(3个小
第十二条 所有考生的单科专业课成绩及总成绩均在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 专业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于2009年4月15日前发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外语教学使用英语,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
第十五条 学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专业加试合格的情况下,
综合成绩 = 高考总分 × 50% + 专业课总成绩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总分 + 专业课成绩×2)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学费均为14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政编码 :116600
咨询电话 :0411-82177088、82177089
学院网址 :Http://city.dlut.edu.cn
www.dl-city.com
电子邮箱 :city@dlut.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