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孝感学院;校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收费标准:(1)学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普通宿舍700元/年。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科生由孝感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生由孝感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孝感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09年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工作处、纪委、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及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的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第十四条 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音乐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校考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的省份为省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广告学(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小学教育(音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专业成绩的前三名,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且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或访问学校网站。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
咨询单位:孝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网址:http://www.xg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孝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孝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