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学位授予: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7、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俄语、日语、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应用韩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
8、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10、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内蒙古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艺术加试合格证,吉林、山东、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山西、江西、新疆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吉林、内蒙古、新疆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加试并取得艺术加试合格证,黑龙江、山东、辽宁、浙江、河北、山西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音乐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有舞弊行为者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相关科目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对外汉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
11、学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收费标准,10000-15000元/年·生,专业不等。详见下表:
13、学校联系电话:(0431)84802030、84802035、84802333
14、网 址:www.ccugh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