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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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西北大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西北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西北大学雄踞古都西安,领略秦汉雄风,弘扬盛唐文明,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全国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国家西部地区“一省一校”计划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02年,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1万余平方米,现设21个院(系)、71个本科专业,是国家批准的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博士后流动站建站单位,具有教授资格审定权和自行遴选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权。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中心, 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西北大学历史悠久,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公诚勤朴”为校训,形成了“团结、进取、民主、奉献”的优良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是培养人文社科人才的基地,培育科学家的摇篮,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西北大学。
二、报考
凡取得报名资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国防生外,对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不作特殊规定。
三、录取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1、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在一本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西北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4、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及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成绩均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平衡,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本科收费标准:文史类385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4950元/年;美术类专业99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1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大学
六、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02211
网址:http://www.nwu.edu.cn
电子邮箱:zsb@nwu.edu.cn
邮编:710127
校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北校区);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南校区);
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桃园校区)
八、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