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10年录取原则和办法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招生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录取新生按照德、智、体、技能全面考核,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操作技能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先本科后高职分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本科(四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本科(五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高职,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在6月10日前不能提供操作技能等级证书(或证明材料)者不予录取。
八、有关政策
1.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100分投档。
2.获得全国技工院校系统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前三名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80分投档;第四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50分投档。
3.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青工大赛和技工学校系统技能比赛前三名考生,均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30分投档。
以上加分政策适用于考生录取到与所学工种相对应的专业。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者不予加分。
九、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文化课、操作技能复试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技能复试: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工种、技能等级标准和录取时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要求进行复试,技能复试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地补习技能。
十、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一、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官方公布网址http://202.113.244.68/html/article/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