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是经国家民委和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由教育部确认的以实施本科层次教育为主,专科层次教育为辅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大学城。学院国际代码为13242,湖北省代码为2287,外省区考生以当地公布的我院学校代码为准。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2009年面向全国招生,普通本科、专科招生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湖北、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新疆七省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湖北招收恩施州、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且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第三条 本、专科新生的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数录取。
第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湖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湖北省专业联考相应本、专科分数线线上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分成绩*40%+联考成绩*60%)*2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联考合格证后, 文化成绩在该省区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院,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成绩*40%+联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须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文化成绩在该省区划定资格线以上者,按(高考文化分成绩*40%+校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所在省区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志愿填报与录取均与本科层次同批次进行。
第六条 本科、预科、专科招生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其中艺术类招生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5。
第七条 本科、预科、专科招生工作由我院网上集中录取,网上无录取信息的考生拒绝报到。
第八条 如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学院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新生进校后学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专科英语高考成绩要求达90分,本科英语高考成绩要求达100分。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毕业证发放和学位授予
第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毕业证书。我院200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颁发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五章 学院地址与联系电话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邮政编码:430065
招生咨询电话:027 - 88147355 88147227
传 真:027 - 88147393
中南民族大学网址:http://www.scuec.edu.cn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网址:http://www.scuecgs.net.cn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官方公布2009年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scuecgs.net.cn/zhaosheng/viewinfo.asp?id=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