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道义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北陵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2号。
(北方软件学院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方向)、专升本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方向)、英语(机器翻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器翻译方向)、专科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英语在北陵校区办学,其余专业在道义校区办学。)
(北方软件学院新校区正在建设中,如具备进住条件,新生报到后,将集体搬迁到新校区上课,新校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53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4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3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30635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3.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0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02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1亿元,图书馆拥有图书123.3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国防生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俄语班)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俄语。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特别是交通运输专业、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航空发动机维修方向)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招生有性别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飞行技术专业、国防生专业只招男生;表演艺术(空中乘务专业方向)招收男女生比例为1:6;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方向招收男女生比例为7:18 ;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
理工类、文史类专业:3800--4800元/生.年。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方向)专业(在北方软件学院办学,只招有志愿考生):第1-2年学费4800元/生.年,第3-4年学费12700元/生.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9500-10000元/生.年。
(4)表演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9000元/生.年。
(5)专升本学费:
旅游管理专业(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办学):3800元/生.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方向)专业(在北方软件学院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器翻译方向)(在北方软件学院办学)、英语(机器翻译方向)专业(在北方软件学院办学):12700元/生.年。
(6)专科专业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英语(在北方软件学院办学):8700元/生.年。
(7)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500—1200元/生.年。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学分数,计算学费。北方软件学院的专业实行学年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年制管理办法计算学费。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我校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府)助学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先办理“绿色通道”入学,然后与中国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生源所在地的区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校予以复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为激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大学生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校实行多层面奖励政策:特优生可获得荣誉证书、5000元/年奖学金和指定指导教师等奖励政策。综合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比例不限;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比例为3%;二等奖学金800元/年,比例为7%;三等奖学金500元/年,比例为20%。我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100-300元/年不等,比例为10%。此外,我校还设有南方航空公司“南航‘十分’关爱助学金”(最高金额5000元), “实德奖学金”(最高金额3000元)等企业奖助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120%的比例提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由于飞行器动力工程(航空发动机维修方向)专业就业方面的限制,该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色盲、色弱考生后果自负。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标准》规定的体检标准。建议想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自行到相关医院做体格检查。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检查鉴定规范》)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3.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辽宁省一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我校属第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其中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设计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及专业方向在辽宁省一批次B段录取),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将依次安排其所报的其它专业,如仍不能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空额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不服从又无法满足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一本B段录取时,对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批次普通类理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外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批次普通类文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我校交通运输专业培养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塔台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等各级航行管制及飞行签派、飞行情报工作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具体体检要求请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二点。考生须在第二批次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本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飞行技术专业是为民航培养飞行人才的专业。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二点。考生须在提前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本专业,并在民航总局确定的高考分数录取控制线以上按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同时,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分数线。飞行技术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国防生的培养目标分为指挥类干部和非指挥类干部,培养目标为非指挥类干部的,毕业时不直接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将来到部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可以以现役干部身份报考。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辽宁省美术类本科考生除外),我校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比例相加,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安排办法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五点第一项。
艺术设计专业(产品造型方向、展示设计方向、文化产品设计方向、平面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广告学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除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不限定外语单科成绩外,其他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表演艺术(空中乘务方向):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以上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注:如按上述单科成绩要求录取名额未满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按5分一档规范降分录取。)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标准》规定的体检标准。①五官端正,双眼裸视力不低于0.7(C字表),无斜视、色盲、色弱,言语通畅,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体重无明显超重、无明显营养不良,骨骼与关节无畸形;②无各类传染病,无精神疾病病史,无难以治愈的皮肤病,肝功正常、无胆囊及泌尿系统结石,无各类型糖尿病、无甲状腺机能亢进等。如果考生入学后达不到上述要求,原则上,学校有权对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8、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传真:024-89724222
Email:zsjyc@syiae.edu.cn
网址:http://www.syiae.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