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学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 (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非艺术类专业为55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三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近年来学校有近4000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签订合同金额近6000万元,已发放贷款金额3600多万元。解决了贫困学生交纳学费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早日成才。
第二十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有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涉及资助学生9200人次,发放资助金额400余万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共计20余项,获奖金额每年达2000多万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及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强化服务意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