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年广西民族大学高考录取查询
2011年广西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成绩查询
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民族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广西民族大学,英文名: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国际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校纪委、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2011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调档比例为100%~120%,在平行志愿投档省区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比例为100%~110%。
第十二条 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七条 外语类各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听辨灵敏,如本省招办组织英语口语测试,其口试成绩须合格。
第十八条 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体貌端正,四肢健全,身高1.62米以上,两眼裸眼视力4.5(矫正4.9)以上,肝功能检查结果合格,无其它传染性疾病,无色盲、红绿色弱,无明显的疤痕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高考成绩相等的条件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普通高考)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三、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投档考生
1、艺术类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另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素质。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成绩×3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艺术统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成绩×40%。
二、对区外投档考生
1、只录取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有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专业合格证。
2、艺术类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另定),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素质。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成绩×30%。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成绩×40%。
三、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夜盲。
四、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体貌端正,普通话良好,听辨灵敏、无色盲、色弱、夜盲。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分制本科,按学生所修学分多少计收学费,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表:
执行学分制管理各本科专业预收学费一览表
专业名称 |
预收学费(元/年) |
备注 |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学 |
2030 |
|
历史学、社会学类 |
2880 |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2890 |
|
法学、中国语言文学类、编辑出版学 |
3100 |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档案学、公共管理类、公共政策学 |
3140 |
|
人力资源与管理 |
3190 |
|
会计学、制药工程 |
3200 |
|
应用心理学 |
321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3250 |
|
化学、应用化学 |
3310 |
|
物流管理 |
3330 |
|
电子商务、旅游管理 |
334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35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信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环境工程 |
338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 |
3390 |
|
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 |
3410 |
|
缅甸语、印度尼西亚语、社会体育 |
3420 |
|
软件工程 |
3620 |
|
网络工程 |
3750 |
|
舞蹈学 |
6990 |
|
广播电视编导 |
7000 |
|
美术学 |
8880 |
|
音乐表演 |
881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850 |
|
艺术设计 |
8920 |
|
第二十六条 学年制本科,按学年制收费。
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32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专科(高职),按学年制收费。
国际商务、法律事务专业:8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免收学费。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特困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06
联系电话:0771-3260410、18978140323
学校网址:http://www.gxun.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