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标准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年;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075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1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5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7496万元,图书119.62万册。
二、 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限制: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英语强化)、电气信息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建筑智能化方向)]等专业和方向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汉语进行双语教学;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其他说明:英语专业和土木工程(英语强化)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建筑学、建筑学(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城市规划、园林(景观设计方向)、景观建筑设计、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
学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 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80701 |
建筑学 |
五年 |
理工 |
建筑学 |
080701 |
建筑学(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 |
五年 |
理工 |
建筑学 |
080701 |
建筑学 |
两年 |
第二学士学位 |
工学 |
080702 |
城市规划 |
五年 |
理工 |
工学 |
090401 |
园林(景观设计方向) |
四年 |
理工 |
农学 |
080708W |
景观建筑设计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16S |
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03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03 |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03 |
土木工程(英语强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71101 |
理论与应用力学(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080901 |
测绘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1002 |
安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04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05 |
给水排水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1001 |
环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602 |
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604 |
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方向)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712S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0803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1201 |
交通运输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1207W |
物流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313S |
工程机械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203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80204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071302 |
材料化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080215S |
功能材料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10104 |
工程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10304 |
土地资源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10106W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10105W |
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工程师方向)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10308W |
城市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学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11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110205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110201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030101 |
法学 |
四年 |
文史 |
法学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050303 |
广告学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50303 |
广告学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050418 |
动画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050418 |
动画 |
四年 |
艺术(理) |
文学 |
080703 |
土木工程(高职高专升本科) |
两年 |
单独考试 |
工学 |
110104 |
工程管理(高职高专升本科) |
两年 |
单独考试 |
管理学 |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1年实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工商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电气信息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建筑智能化方向)。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对家庭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贫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一是在按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设立了学校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贫困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获得奖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二是在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在校内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三是与有关银行落实了为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事宜,贫困学生可持相关证明,入学后办理助学贷款;四是学校对家庭条件特殊困难,符合学校减免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的减免政策;五是对于实施以上措施后在生活上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实施如定餐、阳光卡、学校党员助困基金、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多种资助等。
六、 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学院(UNITEC)开展合作办学项目,举办建筑学专业“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半,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以自愿申请办理赴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学院(UNITEC)学习手续。学生在国外学习费用自理。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我校在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一批次B段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05%调取考生档案;在二批次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其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2011年在招生省区的所在批次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我校也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学校则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考生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俄语语种考生。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6、联系电话:024-24693969 88893969
7、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的艺术类考生如报考我校,仅需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其他我校安排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如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需首先参加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并取得统考合格证,由考生本人到我校在该省设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报名,并按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日程安排:2011年1月至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2011年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2011年4月:确定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发放合格证,并向相关省区报送合格考生名单;2011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报名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文化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的考生为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中所取得的考试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照片3张。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
日程安排:2011年3月4日考生报名;2011年3月5日,体育专项测试;2011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在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
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参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