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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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247。
第三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邮编:430079)。
第四条 法人代表:陈卓国。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湖北省属独立学院,第三批录取的本科高等院校(部分专业根据国家政策提前录取)。
第六条 办学特点:以工科为主,文、法、经、管、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
第八条 招生工作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及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学校招生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科招生计划为1620人,专科招生计划为1480人,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全国13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三条 学院收费按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学院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属第三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适当上浮。部分专业按国家规定提前录取,专科专业按录取批次安排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在120%以内,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时不受外语语种限制,新生入校后,根据学院师资情况,仅用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所报专业。
第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当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