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成立于197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是一所专门培养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教学机构。办学层次为高起专,学生毕业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力的专科毕业证书。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高层次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学员们营造了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校内考取与本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医药行业迅速发展和规范的今天,我校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宗旨,源源不断地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医药技术及管理人才。
第三条 招生对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力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招生专业:1、医药营销(文史类):业余,学制三年,收费标准:1740元/年/生,计划招生40人;
2、中药(理工类):业余,学制三年,收费标准:2630元/年/生,计划招生40人。
无专业课加试。
第四条 我校采取业余学习形式,选用教师面授方式授课,多媒体教学辅助。
上课时间:周六上午8:30-下午6:30
上课地点: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校内。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七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酌情处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调剂到其他院校录取。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条 我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
邮政编码:100079
咨询电话:67680651 、81219903 、87613211-2603
传真:67680612
交通:公交39路南窑站;17路、511路、684路曹家沟站;地铁5号线宋家庄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