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2009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教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1141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382;
第三条:学校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为学校设立的负责成人高等学力教育的二级学院;
第四条:学校对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89733008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章程,下设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等,制定招生范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等在北京市考试院指定的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
第九条:我校2009年在北京招收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学生1200人,招生范围为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章 学习形式、学制、年限
第十条:我校在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为业余;
第十二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毕业,毕业最短年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短学习年限,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学制为两年半,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绩达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核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则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成招办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七条:如某一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不满15人,学校则依专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班,如不开班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它学校;
第六章 入学后复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查出,一律取消学籍,对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对于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学生,学生必须到教育部进行第一学力的认证,不能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的,我校将予以清退。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对学习成绩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上课地点、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上课地点:业余相关各专业在校本部或指定的地点上课,函授相关各专业在学校指定的函授站点上课;
第二十三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当年有关规定执行,2009年收费标准:高起专(业余):文史类:2088/学年,理工类:3080/学年;高起本(业余):文史类:2030/学年,理工类:2720/学年;专升本(业余):文史类:2436/学年,理工类:2880/学年;函授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遇国家学费标准调整时,按国家批准标准执行;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联系电话:010-89733498
咨询电话:010-64949466,62319699
传真:010-89733498
E-mail:ycjy@ cup.edu.cn
中国石油大学网址:http://www.cupae.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