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成人高教(北京地区)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央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文件,结合中央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46所高校之一。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举办的第一所财经院校。我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为主,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目前,学校的成人教育主要从事高等学力教育,具有函授、业余(夜大学)学习形式,有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三个培养层次。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09年成人高等学力教育在北京地区计划招生260人。其中面向社会招生220人,学习形式为业余(夜大学),包括高中起点专科会计专业80人,专科起点本科会计学专业80人、金融学专业60人。委托培养招生40人(不直接面向社会招生)。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制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五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均为二年半;
第四条 招生对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层次、各专业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力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但是,凡在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范围》一栏中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均不直接面向社会招生。对误报该专业的社会考生,将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五条 报考高中起点专科、本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第六条 我校夜大学上课一般为晚上和双休日,具体时间根据各学期课程安排来定。上课地点在校本部。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层次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八条 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报考我校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的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可录取人数不足30人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学校或由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批准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高中起点专科业余学习各专业总学费5100元、高中起点本科业余学习各专业总学费10000元(每年2000元)、专科起点本科业余学习各专业总学费6000元,以上学费均分学年收取。
第十条 毕业及学位: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时只要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进行电子注册。学力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央财经大学,国家承认学力。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我校监督电话:62288223。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校内行政楼322房间;
咨询电话:62288322、62289074;
E-mail:cjzsb324@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网址:www.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成人学院网址:sce.cufe.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