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北京成考院校专业课加试
4.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需专业课加试的科目在《2010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专业课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三)根据《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暂行)》(京考考务[2009]3号),考生须: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2.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3.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进入考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立即检验试卷和答题卡是否合格,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粘贴监考员发给考生的条形码。
6.答题卡分客观题目区和主观题目区。在答题卡客观题目区,考生每小题选出答案后,要用2B铅笔将选中答案涂满涂黑,黑度以覆盖框内字母为准。在答题卡主观题目区,考生必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框内区域相应的题号下直接答题,不得使用铅笔(除画图外)答题。
7.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四)阅卷
2010年北京市成考招生考试继续全部采用网上阅卷形式,因此考生要详细了解考试注意事项。有关考试注意事项在《考生问答》、《考生须知》、网上报名时有详细说明。
阅卷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8日,阅卷复核时间为10月30日。阅卷工作由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
(五)成绩发布时间
11月5日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电话查询成绩;区县成招办向考生发放成绩单。考生成绩以成绩单为准。专业课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根据教育部(教学[2010]6号)文件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考生查询文化课统考成绩:
网上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
电话查询:手机、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2580(免信息费,收取基本通讯费),依据语音提示操作即可。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2010年北京市成考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25日至12月16日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或高起专艺术类、体育类;第二批录取高起本与专升本;第三批录取高起专。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对同意调剂的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在录取的每个批次后,考试院成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的余缺信息,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一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调剂录取。
(二)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计划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考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投档考生中,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考试院成招办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特殊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
录取时,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流程
在录取工作中,由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提出预录取新生名单,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批准后打印出录取名单,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妥善处理。
(六)录取照顾政策
提醒符合免试入学照顾政策的考生:免试入学是指免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但在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时,要认真阅读申请学校的招生章程,所申请学校对部分专业需要加试的,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加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经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考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6)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远郊区县的考生,指户籍在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燕山且在户籍所在区县确认的考生。
(8)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86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9)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县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6.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民政部门颁发《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计。
(七)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招生院校生源计划的余缺信息,向一所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予以考虑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
(八)关于单独招生单独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成人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学校有:
1.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为残疾人考生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考生单独招生单独考试。
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外蒲黄榆二巷1号
联系电话:67665517、67644999
2.北京体育大学为在职教练员、运动员单独招生单独考试。
报名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南办公楼216(北京体育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62989397
上述院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成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纪律
成人高等学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考生录取结果查询
网上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
电话查询:手机、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2580(免信息费,收取基本通讯费),依据语音提示操作即可。
(十一)信息报送
录取工作结束后, 考试院成招办向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上报当年录取新生数据。
(十二)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各招生学校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对于错误信息,应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予以更正。
五、报名、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内容,诚信考试。对有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北京市成考招生监督电话及邮箱:
监督电话:82837243
监督邮箱:czbjd@bjeea.cn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