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挡了学生高考路? 受影响学生可投诉
省会高三学生小亮(化名)几天来一直闷闷不乐——他的高考资格被学校一则规定“剥夺”,“截至12月7日之前,凡是会考科目已有7项合格的,可参加高考报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因为这则规定,未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不止小亮一人。
据记者了解,小亮所在中学位于省会友谊大街和槐安路交口。日前,班主任传达学校有关高考报名的通知:“至12月7日之前,凡是会考科目已有7科合格的,可参加报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这则通知在学生中引起了不小的波动,因为不少学生还未完全结束所有科目的会考。
据小亮介绍,他只在高一年级参加了一次会考,当时共考了4科。高二这一年,小亮放弃了两次会考机会,他打算在高三年级集中通过所有剩余科目的会考。本月6日、7日两日是会考时间,小亮为这次会考做了充分准备,自认为通过无虞。“学校的规定对我来说不公平。”小亮说,到目前他只参加过4个科目的会考考试,无法达到学校要求的“通过7科”的条件。
据介绍,该校因校规所限未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不止小亮一人。一些学生说,他们曾找学校,学校答复是“上级规定”。
就此,记者联系了该学校。据该校一位老师介绍,因这个规定,学校有一些学生被殃及。至于这个规定是来自上级,还是学校自制,该老师称并不清楚。
据石家庄市考试院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高中生通过全部会考科目后可获得高考资格,高中阶段,每学年有2次会考机会,12月份一次、5月份一次。以高三学生来说,从现在到高考之前还有两次会考机会,任何人没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剥夺学生参加会考的权利。“该学校对高考报名人为设置障碍的做法有悖相关政策精神。”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受影响学生可向教育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