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才还需不拘一格
“北大是常为新的。”
这句话,在近期北大11位教授给该校校长的联名信中,再次得到补充。
关于高考制度的利弊之争,我们已经听到太多,关于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种种,我们也耳闻了太多。为什么这么关注高考招生制度的争论和改革?为什么围绕各校的招生“创举”,人们每每也创见迭出?
一句话,高考是社会公平、教育权利、个人发挥、国力累积的集中环节。我们寄希望于这个社会有更多的人才有利于这个国家和社会,当然必然要有利于每一个个人和家庭的发展和提升。
北大11位教授的联名信,发自肺腑,从大学课堂里的教授们的心里倾吐出来,希望一种立足于公平公正的高考基础上的教授选才,用这种方式改变单一以高考分数选才、在“自主招生”中突出制度化完善的“教授面试”。可以说,这是北大又一次的“常为新”。
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以各种形式的自主招生明确各自的主动权,也有越来越多的高校“组团”开始各个团队的自主招生,这是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以来,最丰富最生动的一系列探索,这也是各个高校各自的“常为新”。
其实,绝大多数人对于高考并不绝对的反对,还有人认为这是我们社会公平的持续性起点,断不可废。而多年来,人们更多地是关注于高考之后,我们如何使用高考这个手段,来选才取才。因为一味的分数标准,已经把我们的教育裹挟到“应试教育”这条歧路上去了。由此而来的中小学甚至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怪现象,才让人们如此失望甚至于愤怒。
唯有取才之路拓宽,唯有在公平的考试制度之后有不拘一格的选才的勇气,唯有大学面对“抢状元”、“掐尖”而能不跟风,唯有大中小学安安静静做教育工作,我们才能够撬动教育中积习已久的痼疾和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