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工作方式,经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我校2009年在湖北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本科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5号)精神和鄂招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具备200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考试资格,思想品德优秀,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北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类招生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艺术类考生除外):
1、高中阶段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全国机器人大赛等竞赛省级奖励的学生。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高中阶段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或在国内或国际刊物上发表了有一定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学生。
4、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二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著作的学生。
5、具有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CCTV杯“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中获奖的学生。
6、在某一方面具有鲜明个性才能或超常的培养潜能,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表现出相当水平的学生。
7、对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有浓厚兴趣,决心长期致力于鄂菜的研究、传承与发展者;符合该条件者,只能录取到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
8、省、市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规模
我校本科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文理兼收,具体人数以学校公布计划为准。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在线填写报名表(2月18日----3月14日)
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先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jy.hbue.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表格打印与邮寄资料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完全《湖北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湖北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特长证明材料装订成册(A4复印纸),于2009年3月14日前用特快专递(以邮寄资料的邮戳时间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和递交的纸质资料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所收纸质材料恕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寄送材料时请另单独附上学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在照片反面写上本人姓名和报名时生成的准考证号)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洋湖大道特1号
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205
(特别申明:凡报考我校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寄送报名材料;没有网上报名资料的视为无效)
四、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对收集的材料整理后交学校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
得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及考核时间安排,将于3月23日在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hbue.edu.cn)公布,不另行通知学校或考生,请考生留意网上信息。
初审合格经过公示的考生,逾期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考核
考核主要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英语和综合知识能力,共用一张试卷,时间为150分钟。
六、公示
经考核后,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就业网上予以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结束后,入选考生名单报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七、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且高考分数达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一)投档资格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体检、政审合格,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将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鄂二批(一)投档线,我校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二批(一)院校录取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鄂二批(一)投档线,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确保录取。
八、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和决策自主招生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监察处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络和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高考户籍所在地。
九、 解释权
本办法由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1973717、81973869
招生网址:http://zsjy.hbue.edu.cn
举报电话:027-81973936
附:湖北经济学院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此表需在网上报名后打印)
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