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2年“新百年计划”实施办法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2010年开始实施的自主选拔A、B计划探索的基础上,今年起清华大学将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理念,对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实行有针对性地选拔,力促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力促教育机会公平。此外,清华大学将探索招生选才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的新模式,为人才的成长提供因材施教的条件和个性化发展的空间。
2012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计划”分为“领军计划”、“拔尖计划”和“自强计划”三个部分:
“领军计划”面向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拔尖计划”面向具有学术理想和创新潜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自强计划”面向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的高中毕业生。
一、“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1、 招生对象
面向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报名。清华大学根据各中学近年考入清华大学学生的质量、数量及在校综合表现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名单和推荐人数。
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对推荐名额、报名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中学根据可推荐的人数,按照已公示的标准和程序接受报名并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选拔结果和推荐理由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被推荐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中学应将推荐汇总表、选拔标准、实际申请学生名单、遴选程序、公示信息反馈情况、推荐人报名表、中学推荐表和说明被推荐学生个人情况的其他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审核通过者免于参加自主招生笔试,只需参加综合面试。
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中学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清华大学其它各类招生的推荐资格。
3、 优惠政策
面试通过的学生高考(微博)享受降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此外,根据面试的成绩给予最多加30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仅限该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清华大学在该省录取分数线时有效)。
4、 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在后续培养阶段重点关注通过本计划入学的学生,匹配多样化的教育资源,重点锻炼团队协作、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等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的高素质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暑期赴东、西部省份和港澳台地区考察、选修单独开设的领导力课程等。
(2)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3)为每位学生配备“双导师”,即一名所在院系专业老师辅导课程学习,一名所在院系毕业的成功校友指导个人发展。
(4)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社团组织和公益志愿等活动及锻炼。
(5)提前入校接受培训。接受思想教育,感受清华文化,熟悉校园环境,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
5、实施程序
(1)2011年10月,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公布具有推荐资格的学校名单和推荐人数。
(2)2011年11月7日起,完成学生选拔和相关公示工作的中学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在11月2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3)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11年12月1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4)通过审核学生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综合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