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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时间:2009-10-20 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来源:北京邮电大学点击:
  

北京邮电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校将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2009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得以上两个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者;
3、其他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学生(有相关证书或专家推荐信等材料);
4、我校生源基地中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各省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本省上一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我校只在部分省份投放文科计划,请参考2008年我校在全国各省市区招生计划。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2月10日)。凡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
2、中学推荐:打印的申请表经中学主管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盖学校公章后,随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A4标准),在12月11日之前寄至我校(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3、寄送材料:
将材料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送,地址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4、学校收到材料后,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考生可登录查询。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成立自主选拔报名条件评审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2008年12月25日后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核
初审合格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2009年1月2日报到,3日参加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由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同一时间进行考试,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请注意网上考试通知。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请按高考计划复习。学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并参加该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参加我校普通专业(除国际学院专业外)面试的考生为A类考生,参加我校国际学院英语面试的考生为B类考生。B类考生在报到时必须填写申请表,承诺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国际学院专业。
3、确定入选名单
评审组根据考试结果提出入选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二)降分录取政策
1、只报有普通专业志愿的A类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普通专业(不含国际学院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
2、报有国际学院专业志愿的A类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普通专业或国际学院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根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达到普通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录取到普通专业;达到国际学院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录取到国际学院专业。
3、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国际学院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B类考生高考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填报国际学院专业,不再享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三)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四)所有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五)降分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其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可在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相应或相近的专业。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和申请。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北京邮电大学网址:www.bupt.edu.cn ,本科招生办公室主页设在"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栏目中,电子信箱: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3407(传真)。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达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件:zsb@b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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