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选拔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特长突出的优秀拔尖人才。在理工类各专业、外语类英语和德语专业、文科类法学专业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A类:理工类各专业(限理科生)
1、有航空模型(制作和飞行操控方面)的特长,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比赛和世界级比赛名次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或物理省赛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高中阶段同时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信息学省赛区二等奖两项者;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
5、“未来杯”全国中学生创意设计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6、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并获“优胜者”奖项者;
7、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校长可推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1-2名参加选拔考试,优先考虑我校挂牌的生源基地校。
B类:外语类英语和德语专业(文理不限)
对外语有浓厚兴趣,具有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愿意学习我校英语、德语专业的优秀学生(录取后不允许调换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并获“优胜者”;
2、全国性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3、省级英语竞赛(演讲、辩论比赛等)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4、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5、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校长可推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且成绩优异或具有英语特殊才能的学生1名参加选拔考试。
C类:文科类法学专业(限文科生)
具有文学、辩论、语言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才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2、曾公开发表过法学、经济学或管理学等相关领域的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和“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并获一等奖和特等奖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并获“优胜者”;
5、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6、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校长可推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辩能力强且文科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1名参加选拔考试。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从2008年11月24日起,到12月20日截止。学生须登录北航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信息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
2、中学推荐:从北航招生网下载并打印推荐表,由中学负责填写学习成绩、评语和推荐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中学应保证学生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3、12月2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A4纸)寄至北航招生办公室(所报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1)申请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照片处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中学推荐表(从我校网站上下载),班主任评语和中学校长推荐信,须有班主任和校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个人陈述》材料,需本人手工撰写;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三、选拔程序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初审:我校首先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学生可于12月20日后登录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测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初审未合格同学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考核:初审合格学生必须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试。
(1)考试内容:
A类:笔试(含数学、物理、英语、综合知识)和面试二部分(航空模型特长生加试航模制作);
B类和C类:笔试(含数学、英语、综合知识)和面试二部分;
(2)考试时间:2009年1月3-4日(如有变动以《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为准);
(3)考试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
(4)考试安排:须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于2009年1月2日(早9:00-晚5:00)到我校知行楼北楼晨兴剧场报到,现场照相,打印准考证。无身份证者不能报到、不能参加考试。详细安排见《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
3、入选名单确定:将全面考虑学生获奖情况、笔试、面试及中学表现,由专家评审组评定候选名单,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外语类和文科考生须与我校签定《诚信协议》。
5、入选名单公示: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及网上公示。
四、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包括平行志愿的省市),并在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2、入选学生应在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并获知高考分数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自主招生报考确认单》填好寄回我办;如不及时填报确认,我校将视为其放弃我校志愿,不再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3、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文理科在当地的提档分数线但达到我校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予以录取,专业须服从我校安排。
4、入选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文理科在当地的提档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予以录取,并享受10分加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的省市享受5分加分安排专业。
5、B类和C类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按所签《诚信协议》执行。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六、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南楼302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电子信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
校纪委监督电话:010-8231758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