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一)自主选拔录取
冬令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经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其中,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多可保留至2011年6月(二年有效);冬令营二、三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当年有效。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论坛)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享受以下政策:
1.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
2.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只要志愿填报合理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参照获奖情况予以录取。
3.对表现突出的特殊人才,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应录取办法。
4.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1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二)保送生
按照《武汉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高水平运动员
按照《武汉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简章》()执行。
(四)所有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若教育部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以新规定为准。
(六)冬令营的所有活动、录取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监督机制
学校监察部对冬令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68752637。
九、费用
1.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免费。
2.笔试费用:150元/人。
3.综合能力测试费用:150元/人。
笔试费用和综合能力测试费用均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
以上费用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营员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十、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4231
传 真:027-6875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