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行使学校的办学和招生自主权,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选拔和培养具有特殊才能、创新潜能及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我校2010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6-8 %( 300-400 人),择优选拔,宁缺毋滥。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不占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凡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高考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厦门大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报名:
1. 具备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保送生资格者可申请A类,其中外国语学校中具有外语类专业保送资格的学生申请B类。
2. 高中阶段在国际学科大赛中获奖或具有较高水平的各种专利或创造发明的主要获得者,且学习成绩优秀,可申请B类,其中经我校组织专家论证属获得重大成果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可以申请A类。
3. 高中阶段获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且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B类。
4.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论坛)作文大赛优胜奖(一等奖),且学习成绩优秀,可申请A类。
5. 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文学、艺术、体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科技创新、公益事业等)经我校组织专家认可具备才能有突出表现,且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主管的机构(协会)表彰、奖励的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B类。
6. 省级重点中学(校本部)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以上各类学业竞赛获得表彰奖励,且高中三年成绩名列年级同科类前15%者可申请B类。
三、报名
1. 网上报名:依据“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统一采取网上报名。 凡符合我校招生对象中的报名条件并有意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学生,于2009年11月25日-12月8日登录我校招生办网页中的“普高招生”频道( http://zsb.xmu.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入有关个人信息后,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2010 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 .寄送材料:申请者须于2009年12月10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邮寄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逾期、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①填写完整、经中学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厦门大学2010 年自主招生申请表》;②与申请表上照片相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照一张(背面写上自己姓名);
③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及在年级位次,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④高中阶段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⑤特长介绍或证明材料(若属招生对象中第2款须另附专家推荐材料); ⑥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
友情提示: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审核与考试
1、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达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者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参加测试学生名单将于2009年12月20日左右在我校招生办网上公布。测试形式为面试,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考生考前不必特别准备。
3、考试费:120元,具体缴交办法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时告知。
4、考试安排
①现场报到时间:2010年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受理);地点:厦门大学图书馆前。
②考试时间:1月2日上午8:00开始,具体时间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③考试地点:厦门大学校本部,具体地点见报到现场公告。
五、录取
1、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共分A、B两档。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综合学生综合测试成绩、获奖级别和申请类别等情况,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和相应类别。对于招生对象与条件中第2款申请A类者,予以严格把关,对于综合测试合格,但无特别突出者,则视为B类申请者。
2、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拟录取学生名单。
3、获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和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4、我校将尽快向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本人寄发《厦门大学 2010 年自主招生资格确认书》。
六、优惠政策
1.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A档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原始成绩,不计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我校录取情况及培养目标安排学习专业。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 B 档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原始成绩,不计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我校录取情况及培养目标安排学习专业。
3.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A、B档资格考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分别给予加20分、10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对上述考生实行单独提前出档,我校将参考个人高考成绩、特长、专业志愿并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给予安排学习专业。
4.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以我校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七、监督
1. 学校将根据“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工作,我校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我校将及时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和学生所在中学公示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推荐人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并且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八、其它注意事项
1. 本办法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应届高考考生。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均须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含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对于将自主招生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填报要求填报。
2. 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B 档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自主招生出档分数要求而对个人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3. 对于自主招生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自主招生降分基准线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自主招生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自主招生降分基准线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模拟出档线为准(对于无法提供录取参考线的省份,以前三年出档线的平均分作为基准线)。
4.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5.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通知将通过我校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申报及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应注意查阅我校招生办网页,并根据我校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6. 本简章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我办也将在招生办网页发布最新更正,请广大考生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