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四、录取政策
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自主选拔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设置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1、江苏省考生优录政策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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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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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安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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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生培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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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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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达到本一线则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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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加5分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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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入校后可获得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选拔资格,部分优秀考生可直接进入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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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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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1:1投档线下15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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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满足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未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加5分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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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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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1:1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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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满足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未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加5分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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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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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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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安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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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生培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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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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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达到重点本科线则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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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5分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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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线,入校后可获得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选拔资格,部分优秀考生可直接进入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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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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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重点本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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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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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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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1:1投档线下10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重点本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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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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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自主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招生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七、其它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