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录取办法
1、报考要求:取得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填报北京林业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2、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身体符合所报专业体检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
3、专业确定:考生须在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北京林业大学本年度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时,A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750分制,下同)上加30分、B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上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专业级差为3,1,0。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但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或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特长和填报专业志愿予以安排专业。以选拔条件第1条、第2条、第3条之一入选的考生,若不加试徒手画或者徒手画加试不合格,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专业,不享受专业加分政策,以实际考分录取;报考其他专业不受此限制。以选拔条件第4条入选的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我校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业设计、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报考其他专业不享受专业加分政策,以实际考分录取。以选拔条件第5条入选的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林学、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管理方向)、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林产化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方向)、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报考其他专业不享受专业加分政策,以实际考分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二年的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