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大学自主录取办法
考生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配。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录取原则: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予以录取;我校测试成绩优秀者加20分选择专业,其余加10分选择专业;我校五年制专业加10分选择专业;优惠范围不包括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专业、艺术类专业和基地班。因江苏省实行新课改,满分480分,所以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予以录取,加10分选择专业。
我校人才培养联系基地(合作中学)的优秀考生通过考核认定后,在专业选择上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A类(特别优秀)考生进校后任选专业(包括医学类长学制、基地班),以及纳入拔尖人才培养体系;B类(优秀)考生加30分选择专业(长学制、基地班除外)。
参加我校专业学科夏令营活动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列入下一年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