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缴费
我校按照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联考笔试资格。名单在联考平台及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按照联考平台上的有关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笔试费用。
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采取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笔试和我校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联考笔试通过的考生来校综合面试。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笔试成绩作为确定综合面试的依据,综合面试成绩作为最终评奖的依据。
(1)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2月20日。考生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学校从有我校志愿且必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总分达所有考生前50%,且7科(3门必考+4门选考)中至少有一门单科成绩位居该科所有参考考生前15%(即单科优胜)的考生中,按照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时,优胜科目多者优先;优胜科目数相同时,以最优的优胜科目位置值小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必考科目总分高者优先。(注:位置值=100×考生优胜科目名次/该科目参加考试人数)。
面试考生名单于2011年3月10日左右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来校报到。面试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共400人左右,其中单考省份200人左右、联考省份200人左右。自主选拔录取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获奖人数的20%、30%、50%。若学生报考踊跃且生源质量高,获奖总人数可适当增加。
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获奖名单时,单考省份考生以测试总分为依据、联考省份以综合面试成绩为依据。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适当调整自主选拔录取总计划和各分解计划。
获奖名单于2011年3月30日左右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
2.获奖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多可保留至2012年6月(二年有效),二、三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当年有效。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论坛)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按其高考文化成绩分别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以下简称校线),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0分、5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
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校线,服从专业调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一定幅度的降分录取优惠,优惠幅度依次至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重点线上15分、重点线上30分。
自主选拔录取奖项设置及优惠政策详见下表:
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奖项设置及优惠政策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占获奖人数) 20% 30% 50%
加分幅度 20分 10分 5分
优惠幅度 重点线 重点线上15分 重点线上30分
4.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2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武汉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5.对于2010年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如其符合有关规定,可享受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一等奖相关优惠。
6.若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学生相应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 2637。
六、费用
1.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免费。
2.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笔试费用、综合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费用。我校组织的笔试、综合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费用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联考的笔试费用标准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