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自主选拔程序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1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2011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自主选拔报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1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录取工作。
1.初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参加考试,经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凡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试,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或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面试根据学生在申请表“申请理由”一栏中所选择的项目分组进行。
3.名单确定: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类型和考试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专业认定: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和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认定考生的专业。
5.名单公示: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和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对于入选学生我校将邮寄资格认定书,资格认定书上将明确注明认定的专业和优惠政策。
6.录取: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平行志愿学校(即第一批次A志愿),专业志愿应填报学校已认定专业。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提前录取的省区,按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入选学生若在高考志愿中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或在专业志愿中放弃资格认定书认定的专业,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10-89733105)。
3.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网上填报邮寄给高校的材料与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或中学的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