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
(1)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须第一志愿填报电子科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A志愿;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2) 录取原则:入选学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区)的重点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3) 专业安排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省(市、区)录取线的学生,在其高考成绩加20分安排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在当地省(市、区)录取线的学生,学校将结合学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安排专业。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在某些领域表现出特殊潜能的学生,经专门考核认定、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并在进校后配备专门导师,构建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优先获得参加科技类竞赛、科技类社团的资格。
5.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四、 监督机制
1.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 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五、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
收件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六、 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