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以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成功申报成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契机,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2011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2011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范围:具有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考生以及北京、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辽宁、河北、江西、福建十六个省(直辖市)文科考生。
(二)报考条件:自主选拔的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具备以下八类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
A、竞赛获奖、特殊专长学生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单项二等奖及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发明专利(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证书的专利除外);
3、在航空、航天、航海模型运动项目上具有特长,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且获得过省级比赛冠军或全国比赛前三名;
4、在全国创新英语(论坛)作文大赛、《高考(论坛)》杯(华东地区)创新读写大赛等比赛中获得优胜或二等奖及以上;
5、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天杯”科技创新进中学校园竞赛活动并初审合格;
B、成绩优秀、素质突出学生
6、省级重点中学文化成绩排名列前10%,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排名列前15%;
7、我校生源基地中学中文化成绩排名列前20%,且经我校专家组审核在文学、外语、艺术、体育、社会工作等方面具有专长、才艺或取得较突出成绩;
8、综合素质突出,具有发展潜质,有志于在航空、航天、民航领域建功立业,并经中学校长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