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立项建设的重点高校之一,由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和陕西省共建,教育部和中电集团共建,教育部和西安市共建,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大学之一。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将在2011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或者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各省(市、区)招收理科生,文科生仅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山东、河南、陕西八个省(市)。今年自主选拔合格考生规模计划在500人左右。
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选拔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文科或理科)在省级示范(重点)中学全年级排名前5%者。
2、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4、 综合素质表现突出者(例如: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在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具有创新精神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