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北大学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我校自主选拔候选学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录取政策为:
1、对考核等级为A,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对考核等级为B,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同科类统招提档线的考生,根据学生特长和个人所报志愿,加20分安排专业。
3、对考核等级为B,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同科类统招提档线的考生,如果考生填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结合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调剂录取,安排专业的范围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中的所有专业;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自主选拔候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六、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
3、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电子信箱:ddzsb@mail.neu.edu.cn
八、本简章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